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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ST百味遭终止挂牌ST锡成被公开谴责川净股份遭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2-09-19 08:39:29 来源:金融投资报

ST百味斋因无法保证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被终止其股票挂牌;ST锡成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而被公开谴责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川净股份因未对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部分事宜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而被通报批评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百味斋遭终止挂牌

全国股转公司终止ST百味斋挂牌的决定称,经查明,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朱俊岭,黄兆洪、叶怀宝、梁发平、张体昌等4名董事,郭建森、刘杰等2名监事投了同意票。

董事王桂春投反对票,参与审议的6名董事和2名监事鉴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均无法保证所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参与审议的6名董事均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的2020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对年报相关议案投同意票,6名董事主要依赖会计师意见而发表对2020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未对年报的相关怀疑事项进行主动调查,未能做到勤勉尽责,未能有效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上述相关人员负有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2022年8月29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9月13日终止挂牌。

ST锡成被公开谴责

全国股转公司对ST锡成的纪律处分决定称,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二是2018年,公司因与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凉山分行、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及凉山州西昌市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和运输合同纠纷等,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借款本金、运输费用及相关利息等,暂计570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7%。公司未就有关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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