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鲜言赔偿案显然也留下了些许遗憾。虽然该案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保护了原告的利益,但最终因此受益的仅有13名投资者,更多的投资者因各方面原因,放弃了对鲜言的起诉。毕竟鲜言操纵案始于2014年1月17日,到今年9月29日宣判,时间跨度超过了8年,投资者显然没有这样的精力来进行诉讼。而这些放弃诉讼的投资者,他们的损失也就得不到赔偿了。
如果能够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话,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为如果是特别代表人诉讼获得胜诉,那么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者都可以雨露均沾,从中受益。遗憾的是,鲜言赔偿案并没有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所以该案胜诉的成果只能由参与诉讼的13名投资者享有。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希望在涉及到投资者索赔的诉讼中,能够尽可能地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让更多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能够从胜诉中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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