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观点 > 内容

9月1日起 青岛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2-09-01 09:29:35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材料及流程

开发企业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大厅一致)。

申请材料:开发企业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

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单,提取人应将提取回单交回至开发企业。

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推荐阅读

Copyright   2015-2022 财报分析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5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